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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教育部严禁摆阔 何必羞羞答答 |
| 加入时间:2008-8-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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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表示,日常工作接待用餐在机关食堂,午餐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。一般不安排晚餐。确实需要宴请的,应严格控制宴请标准和人数,不准用公款宴请非工作关系客人,不得安排各种娱乐活动,严禁讲排场、摆阔气等。(《人民网》8月5日) 公务接待中厉行节约,严禁讲排场、摆阔气,本应是光明正大、理直气壮、不容变通的。而教育部这个新规的“表示”,却分明有些羞羞答答,“犹抱琵琶半遮面”。比如,“一般不安排晚餐”,这个“一般”就伏下一笔:即特殊情况下可以安排晚餐。晚餐可以是工作餐,也可以是宴请。只不过:“确实需要宴请的,应严格控制宴请标准和人数,不准用公款宴请非工作关系客人”。实质上是,可以用公款宴请有工作关系的客人,“严格控制”不过是量的增减而已。 严禁在公务接待中用公款请客送礼,是中纪委、监察部历来强调的纪律制度。作为国家的一个大部,教育部应当带头贯彻执行,坚决刹住公款宴请的违纪现象。既往可以不咎,但“矫枉必须过正”。在制定新的日常工作接待规定上,应当坚决把杜绝公款宴请作为一条明文规定,并昭示上下,不得违反。可这个新规却埋下了伏笔,留下了尾巴,为今后的公款宴请开了一道缝。须知,羞羞答答的规定是没有推行价值的。因为“特殊”的借口多多,一回突破,二次变通,三回破例,“羞羞答答”就会悄悄变成“冠冕堂皇”,冠冕堂皇就会发展为泛滥成灾。斩不断公款宴请的尾巴,这个“严禁讲排场、摆阔气”的接待新规能有什么作用?这个“羞羞答答”的“表示”与作秀何异? 还有一问,“确实需要宴请的”又是谁人?外事接待是要按外事部门的规定办的,当然不在此例。这个“确实需要接待的”无疑是“内宾”。内宾又分几类:一是下边来教育部请示汇报工作的;二是中央、国家机关各部委和北京市来教育部办理公务的;三是教育部的上级机关即国务院来检查指导的。从原则制度上说,这3类人,都应当坚决贯彻执行“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”的规定,从根本上说无需宴请。那么,教育部“确实需要宴请的”门缝又为谁而开呢? 教育部尚如此,推及全国,可见要出台一个杜绝公款宴请的硬梆梆的工作接待规定,何其难哉!(张心灵) |
桑榆选自 华龙网—时代信报 2008-8-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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