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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“公务温控罚则”别成“羊毛罚在羊身上” |
| 加入时间:2008-4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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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《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。根据征求意见稿,在室内空气相对湿度低于70%的情况下,公共建筑内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℃,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℃。国家机关等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如违反空调温控规定,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,超期不改者可根据相关法规处以10万到30万元罚款。(《京华时报》4月10日) 炎炎夏日里,空调所营造出来的清凉氛围,当然会给人以舒适的感觉。家用空调,为了节约能源,减少开支,人们通常都会把空调的温度打得适宜即可。然而到了机关公务大楼里,这样的意识却彻底被丢弃丢得一干二净。现实中,在一些机关办公场所里,“夏季穿夹克,冬季着衬衫”的现象其实并不鲜见,之所以出现如此“反季节”情形,原因其实也很简单,夏季空调打得过冷,冬季温控又调得过热,正是导致上述怪现状的直接原因。而按照道理,国家公务机关本应对纳税人负责并善用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才是,这无谓消耗公务电能,糟践纳税人钱的事情,实在与公务机关的角色和职责彻底相悖。 至于所造成的浪费额度有多大,倒是也有据可查。据北京市建委及发改委公示的一项审计结果显示,2007年接受能耗审计的20个国家机关的36栋建筑中,政府公务人员人均年耗电量3072.5度,比2004年全年用电降低10%。尽管公务员能耗有所下降,但仅仅是每日八小时的工作便人均月耗电超过250度,如此耗电量无疑要远超普通居民。而在这居高不下的耗电量中,国家机关空调温控的不受控恐怕贡献良多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即将公布的《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管理办法》对国家机关等机关单位温控超标的给予10万到30万元的经济罚款当然值得期待。毕竟,按照常理,有了经济上约束与罚则,相关的行为应该会有所收敛才是。 不过,对国家机关建筑温控超标的罚则,恐怕还不能过早乐观,更不能早早下此正面的结论。事实上,公务机关本不是一个赢利单位,而是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部门。公务机关之所以毫不在意空调温控失当所造成的电能无谓消耗,电费由国家财政埋单,不管多花少花与己无关,显然是问题的关键所在。既然公务机关可以对于高额电费毫不介意,那么同样的态度为何不能发生在对待温控超标的罚款上呢?无论你罚10万还是30万,既然一样来自国家财政,既然无需从自己腰包里掏出的真金白银,凭什么就能让公务机关的行为有所收敛呢? 不难看出,对国家机关建筑出台温控超标的罚则,其初衷固然不错,但是假如相关的罚款沦为“国家财政”左手交右手,罚来罚去,玩的都是纳税人的钱的话,如此罚则,当然难于奏效。因此,真要让国家机关的温控规定立竿见影,倒是不妨让超标耗电量直接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单挂钩。 (吴江) |
桑榆选自 新华报业网 2008-4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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