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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“五条军规”鼓励汽车节能消费
加入时间:2008-8-7

    8月1日,国务院办公厅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8〕23号,下称《通知》),对市场上传言已久的“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”进行正式表态。此外,国务院还从加快淘汰老旧汽车、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及新能源汽车、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、加强运输节能管理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五个方面发出号召。这在今年我国汽车产销量有望双双突破1000万辆的消费环境下,无疑具有积极健康的导向作用。 
    “五条军规”鼓励汽车节油 
    我国汽车保有量近年来迅速增加,今年产销量有望突破1000万辆,汽车节油已成为节约能源的重要一环。国务院《通知》中,尤其对使用节能环保型及清洁能源汽车大力鼓励,并表示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。从《通知》中用心良苦的“五条军规”中可以看出国家鼓励汽车节油环保的决心。
    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。国务院表示将加大支持力度,加快淘汰老旧汽车。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和有条件的省会城市(图库 论坛)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-3年。同时加快高油耗客、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,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。
    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。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,提高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,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。自此,市场上传言已久的“大排量车消费税上调”计划得到证实。据统计,我国汽车燃油经济性水平比欧洲平均水平低15%-20%。
    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。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,抓紧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,尽快制定营运客、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。建立并实施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、公告、标识制度。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,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,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。有关部门要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。
    加强运输节能管理。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,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,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。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%的线路,不投放新的运力。抓紧研究完善挂车牌照管理、交通规费征收和保险制度,鼓励发展甩挂运输。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(ETC)。
   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。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,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(路)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,加强公共交通、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,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。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,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,吸引、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。加强出租车调度,完善预约制度,降低空载率。 
    “四天工作制”规范公务车消费
    此外,在汽车消费中占据较大比例的公务车消费领域,国务院也在《通知》中号召政府部门“每周少开一天车”。公务车每周“四天工作制”的具体内容是:除特殊公务车外,各级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,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、2和7、3和8、4和9、5和0。国务院同时要求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。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,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。
    同时,国务院办公厅还发文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。国务院办公厅号召各级行政机关优先采购节能产品,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。其中,明确表态“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,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”。(李 村)

  一然选自 金羊网-新快报 2008-8-6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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