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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建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
李维生
加入时间:2007-2-7

  我国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来的,其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、推广方式等均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,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。但是,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,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,这个机构已经明显地不适应。主要表现为推广主体单一、机制不灵活、经费保障不足、推广与科研教育衔接不紧密等等。因此,近期国务院下发了《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》,农业部下发了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〉的意见》,相继提出了逐步构建“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”、“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”的要求。经过认真调研和分析,笔者就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在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发挥应有作用提出三点建议。
  把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的必要性
  我国每年大约产生6000-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,但转化率仅为30%~40%,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0%~80%的水平。目前的现状是:一方面大量的农业科技成果由于缺乏有效的推广渠道被“搁浅”,造成成果资源的巨大浪费;另一方面,农业生产缺乏科技创新注入,生产水平较低。究其原因,就是处于中间环节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处在“线断、网破、人散”的薄弱状态,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综合素质低,不能及时地把科技成果扩散到农业生产中去。同时,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相互脱节,没有很好地发挥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。在加强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的基础上,把当前的两大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主体即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,在强化其科研自主创新和人才培养职能的前提下,同时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,有利于解决农业科研、教育和推广相互脱节的问题,形成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,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。
  同时,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进行农业技术推广,对强化其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职能也具有促进和推动作用。对农业科研单位来说,通过科技人员直接参与农业技术推广,缩短了科技成果推广周期,科研人员可以获得更多的新信息,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,推广实践既是科研的延伸和继续,也是新的研究课题产生的源泉。对农业教育单位来说,教师和学生通过参与科技推广工作,能直接提高动手能力,增强对现代农业的感性认识,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,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特别是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学农、爱农的专业思想。
  把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的可行性
  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专家优势,具有先进的教学和科研条件,可以在农民培训和农技推广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发挥关键作用。一方面,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利用自身的专家优势,通过多种培训渠道,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综合素质。另一方面,农业教育、科研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、开设农业技术推广专业,培养农业推广学士、硕士和博士,有条件为农技推广战线培养大批高层次人才。
  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进行农业技术推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。调查结果显示,建国以来,我国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断发展,从单一的政府主导的五级推广网,已经形成了目前的农业科研教育单位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、涉农企业、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现状。特别是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,已经主动投身到农业技术推广的主战场,进村入户,为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,为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奠定了基础。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为例,结合黄淮海农业科技区域创新中心建设,高度重视科技成果推广转化,把为全省及区域农业生产服务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建成了1.6万平方米的农业科技服务中心,在全省80多个县建立了210处科技推广服务联系点和50多处推广示范基地,初步建成了遍布全省17个市的推广网络,并辐射到周边省份,全院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0%以上,年均新增社会效益50多亿元。
  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也有国外成功的经验借鉴。目前,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探索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,推广主体渐趋多元化,推广方式渐趋多样化。其中一些比较成功的模式就是把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,由其自身或联合其他机构来完成科研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,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同时成为科技推广的生力军。
  推广农业技术的有效形式和保障机制
  鉴于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已经广泛参与推广工作并具备明显优势的实际,建议通过修改《农业技术推广法》和地方法规,制定相关政策,将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与现行的推广机构同时明确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,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,鼓励其通过多种形式在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。
  1、以项目为载体,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。要瞄准国内外农业发展趋势,每年制定一定数目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项目,鼓励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参与竞争;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申报转化推广项目必须有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作技术支撑;实现农业科研、教育与推广机构的有效对接。
  2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(基地),发挥辐射带动作用。鼓励支持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与地方政府、涉农企业等联合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园(基地)。通过有效运作达到以下目标:一是使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的科研成果进一步熟化;二是促进新技术、新成果的集成创新;三是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农民积极采用新技术;四是形成规模优势,进一步争取国家财政的支持。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用地问题上,省发改委费云良同志提出的“对采用大棚、围栏等方式建立的规模化农业养殖基地,所用土地确定为非建设用地”的建议是非常符合实际的。
  3、选派科技特派员,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。科技特派员制度1999年首创于福建南平,科技部、人事部等有关部门对南平经验给予高度关注,认为是在新的形势下,把科技、资本、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植入农村,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,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有效措施。2002年5月科技部和人事部联合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试点工作,截至2005年底,全国已有24个省593个县开展试点,成为新时期解决“三农”问题的成功实践,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已经对推广该制度予以立项资助。我省是试点单位,已在全省15个市50个县(区)派出6159名科技特派员。要加大力度,进一步鼓励支持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选派科技特派员,深入农村基层,采取创办科技实体等形式,引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深化。
  4、鼓励科教人员深入农业第一线,直接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。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要有计划按比例组织科教人员深入农村,开展公益性推广服务工作。与之配套,建议在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,在科教人员工作量中规定10%—30%用于基层推广服务(山东省农科院自2005年起规定占中层班子任期目标考核的10%),并允许农业科教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到农村和农业企业兼职,其合法收入应受保护。
  5、支持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举办农技“110”、网络医院等推广形式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推广服务,成为农技推广手段创新的一个新亮点。我省寿光市2006年4月利用网络技术,建立了“蔬菜网络医院”。全市16个乡镇现已有210个站点,菜农和专家可以随时在网上见面。网络一端连着菜农,另一端连着蔬菜专家。菜农与专家在网上面对面交流,有声音,有图像,不出村就能及时诊疗蔬菜的各种疾病,可谓“民心工程”。
  在构建以现有农技推广机构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为主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过程中,要积极支持涉农企业、农业产业化组织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、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,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新模式。
  我省是农业大省、强省,也是最早提出科教兴农的省份之一,历来重视科技、教育在农业发展中的地位。要根据国务院“坚持政府主导,支持多元化发展”、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”的要求,进一步发挥农业科研、教育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的作用,在建立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方面先行一步,使我省在科教兴农、保持农村经济发展良好势头方面更上一层楼。

  文风选自 人民网-济南日报 2007-2-7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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