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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三个注意
加入时间:2008-7-11

    新华网重庆7月10日专电 保单质押贷款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,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。重庆保险专家说,投保人可以把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,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;投保人还可以把保单质押给银行,从银行取得贷款。目前国内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较短,一般最多不超过6个月,最高贷款余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70%至80%。  
   “可是,同样是通过质押保单来贷款,尽管贷款期限相近,但不同保单的贷款利率却截然不同;同样一份保单,在银行和在保险公司质押可获得的贷款额度可能相差上万元。”重庆保险专家建议,在向保险公司或银行办理保单质押贷款前,投保人应关注贷款利率、贷款期限及金额、续借要求等三大因素。  
    一是贷款利率。投保人利用保单质押贷款需要支付利息,而不同保险产品的质押贷款利率往往不同。因此,投保人在用保单质押贷款前,应该仔细比较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与其他渠道贷款的利率,看哪种贷款方式更划算。  
    二是贷款期限及金额。“不同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同,最高贷款金额也有较大差别。”重庆保险专家说,利用保单质押贷款只能作短期周转之用。  
    三是续借要求。通常情况下,在保险公司办理保单质押贷款,投保人在贷款到期后都可以续借。因此,投保人在办理保单质押贷款前,应详细了解保险公司对于续借的要求、对未偿还本息的处理方式以及逾期还款贷款利率是否增加等等。  
   “投保人的保单在办理质押贷款后,仍具有保障功能。”重庆保险专家提醒,可以用来贷款的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、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,此类保险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,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,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,而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不能质押。(记者 程正军)

  新颖选自 新华网   2008-7-11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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