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广西4465万元专项资金奖励节能技改 |
| 加入时间:2008-8-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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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前,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项目计划4465万元,决定对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化工、电力、造纸、轻工、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76个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,项目完成后预计可实现节能量83.28万吨标准煤。同时,财政部门决定拨付2000万元专项资金,用于奖励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。据了解,广西节能资金实行核拨办法。项目计划下达后,自治区财政厅按资金扶持额的70%预拨到各市财政局,其余资金待项目完成,经由自治区财政厅、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验收、核实后再拨。 (记者 庞革平) |
双羽选自 人民日报 2008-8-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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