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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反腐败不需要形式创新 |
| 加入时间:2008-11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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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日召开的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,一份《关于加强对县(处)级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》正式下发,其中要求“一把手”应及时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。(11月14日《新京报》) 这些年来反腐败出现了一道风景,那就是在贪官的背后往往都游荡着情人的魅影。贪官与情人,犹如狼狈不可分,其比率到底为多少?郑州市纪委书记王璋在分析省内外50多个贪官案例后得出的结论是:“95%%的贪官都有情人。”既然有这么高的比率,那就很有切断贪官与情人之间联系的必要了。从这意义上说,长沙要求“一把手”及时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情况,其初衷应该是为了反腐败。 然而,反腐败错综复杂,区区“报告婚变”又能有多大作用? 与西方有所不同,在中国,作风问题一直是悬在官员头上的“达摩克利斯剑”,稍有不慎,即可能引火焚身。对于官员来说,这一点谁不是心知肚明?又有谁会主动向组织上汇报自己的婚姻变化情况?即使他汇报,那也是因为他自认为自己的婚姻变化经受得起组织审查,而这样的汇报,对于反腐败来说,又有何意义呢? 因而,从某种意义上说,这种反腐陶醉于形式创新尤其是名词翻新,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,效果值得怀疑,这一点,有实证注解。几年前,北京、南京也都出台过干部婚姻变化情况要向组织报告的规定。这里不妨调查一下,看看婚变报告制度实行后,北京、南京是否杜绝了官员婚外情,看看到底有多少官员“报告组织,我包二奶”了?调查之后,或许我们就能对这种报告婚变作出理性的判断了。 反腐败可以创新,也需要创新,但重点应该在内涵创新,而不是形式创新。需要警惕的是,相关方面没有真正认识到反腐败的严重性,没有把精力完全用在反腐败上,而是抱有幻想,妄图推进形式创新,以形式代替内容,来获取政绩。而且,与创新相比,执行更为重要,那么,当前的关键应该是如何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。从这意义上说,我更希望见到做而不是说。 |
超然选自 凤凰网-华商报 2008-11-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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